{{ $t('FEZ001') }}曾乙玲
{{ $t('FEZ002') }}教務處|
轉知客家委員會108年12月9日訂頒「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」及「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實施計畫」,請學校公告週知,鼓勵踴躍申請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客家委員會108年12月18日客會文字第1086102266號函辦理。
二、申請對象:落實及推廣客語教學績優之學校、推行客家語言文化成效優良者等。
三、申請期限:109年1月31日止(以郵戳為憑)。
四、收件地址:(24220)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7樓客家委員會文化教育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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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2019-12-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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